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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需资料(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来源: 时间:2019年06月10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结束在外学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国。请首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提前一个月申购回国机票,提交与毕(结)业证书(明)有关信息,在回国前一周到总领馆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材料如下:

  1、护照;

  2、毕(结)业证书(明)和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教育组留存;

  3、留学院校学习证明(справка)原件;

  4、本人与学校签署的学习合同(如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教育组留存;

  5、留学院校评语原件及复印件(导师签名);

  6.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退还奖学金结算单

  7、硕士、副博士《研究生论文登记表》、《论文摘要》及《答辩委员会评语》。《答辩委员会评语》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教育组留存;;

  温馨提示:

  1、教育组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2:00。六月中旬至七月中旬毕业季期间,凡工作日均可接待(周二下午除外)。

  2、所需表格可通过伊尔库茨克留学服务网(http://www.eduirkutsk.org/)“表格下载”区下载。

  3、联系电话:(8-3952)78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