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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留学结束后暂不回国继续在俄研修相关事

来源: 时间:2021年08月25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完成公派留学计划后暂不回国,继续在俄研修,推迟履行回国服务期或由国内单位派出相关管理手续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况的,经国内外相关单位批准,可以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确认结束公派留学,同时办理备案手续。 

  1. 国家公派本科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公派留学结束后暂不回国,在俄攻读更高学位。

  2. 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俄期间已取得博士学位或临近毕业,公派留学到期后暂不回国,在俄从事不超过两年博士后研究。 

  3. 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俄累计公派留学期限达24个月(含延长期间),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留学人员,公派留学到期后暂不回国,以单位公派身份在俄开展研究。 

  4. 本科插班生已毕业或临近毕业,公派留学到期后不回国,继续在俄研修。

  二、符合情况的留学人员,通过信息平台“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功能,在“到期暂不回国,结束公派留学,推迟履行回国服务期/回国服务期内单位派出”选项后勾选“是”,留学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个人情况说明、国内外单位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其他事项

  1. 办理上述手续的,不再资助回国旅费。 

  2. 如留学人员需补办延期,或提前完成学业,或有其他情况的,应先按相关国外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办理。

  3. 留学人员最后一个月奖学金结算按现行在外结算奖学金办法处理。